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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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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編號第1167號∣回公告列表回首頁

【研習】112/08/02 112年度學校護理人員『緊急救護訓練』 研習(EMT複訓)

於 2023-05-05 09:35:36 發佈

一、實施依據: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訂之子法「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之第六條規定:「學校護理人員應接受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40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每2年複訓八小時。」

二、日期:112年08月02日  08:30-17:00。

三、地點:臺南市立大灣國民小學四樓視聽教室(臺南市永康區大灣路283號)。

四、參訓資格:持有EMT證照且應接受複訓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護理人員。

五、訓練對象:80名(額滿即提前截止)。

六、報名錄取優先順序(須符合參訓資格):

  • (1)臺南市公私立高中職應受複訓之學校護理人員優先錄取。
  • (2)EMT合格證書效期為112年者。
  • (3)其他縣市公私立高中職需要EMT複訓之學校護理人員。
  • (4)證書已過效期者。

七、報名方式:

  • 本研習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
  • 即日起至112年6月21日(星期三)前,逕至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mqH4MMif68uL453GA  (請用GOOGLE瀏覽器)填寫並提交報名表單。線上報名完成後請立即於自行填寫信箱中檢視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者請重新編輯後送出確認即可。
  • 活動聯絡人:臺南市仁德區德南國民小學  護理師陳秀鈴;電話06-2794772分機861。

八、受訓費用:受訓課程免費;補或換發證者,需繳交證照費200元。

九、核/換/補證說明:

  • 請參訓人員攜帶原證照到場,全程參加訓練且技術測驗成績達合格者,結業成績經核備後,由台灣心臟協會核發『緊急救護訓練教育』複訓合格印章。
  • 倘需換或補證者,請於研習當日繳交掛號回郵信封1個(信封請填妥參訓學員姓名及地址)、「三個月內1吋半身相片1張」(背面請填上姓名)及證照工本費200元。
  • 倘需補發證者,另請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如有更換姓名的學員(身分證與學歷證件不同姓名者),請另攜帶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等。

十、研習須知:

  • 研習當日請學員穿著輕便褲裝或運動服裝。
  • 參加人員請注意研習時間並請於當日攜帶身分證準時報到及簽到退。
  • 為環境盡力,請儘量共乘並自行攜帶環保杯;車輛部分,請依現場工作人員指揮停放。

十一、課程內容,詳如計畫書。

十一、承辦與協辦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研習人員之服務單位請於研習時間核予公(差)    假登記。

十二、本計畫視疫情現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或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轉知計畫延期或取消辦理。

十三、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分類標籤 實體研習
附件檔案
相關網站 112年度學校護理人員緊急救護訓練複訓(EMT複訓)計畫書
對象:不限
截止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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