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ac_Logo
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
註冊 登入

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大事紀

1995年08月19日

串聯全國學校護理人員,發起「校園白衣天使的怒吼~訴求『要尊嚴不容忽視學校衛生;爭編制,重視校護工作負荷』」遊行。
遊行訴求:

  1. 公立中小學校護,凡通過升等考試及格者,均可以升至薦任六職等。
  2. 公立中小學職等委任四至五之校護,計算員額總數二分之一得升為薦任六職等時,以各縣市公立中小學所有員額總數二分之一得列為薦任職等計算。
  3. 提高校護學生比,達到每30班即增設一名校護,以利校園護理衛生工作之推行,確保學童健康。
  4. 民國74年『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佈前已擔任校護者,恢復職務列等為委任五職等至薦任七職等。
  5. 公立中小學設置護理師,並由教育單位或民間團體提供學校護士職前訓練及在職進修,提高學校護理衛生品質。
84.08.19 中時晚報 校園護士訴辛酸

校園護士訴辛酸

84.08.19 中時晚報

84.08.19 中央日報 天使恕吼

天使恕吼

84.08.19 中央日報

84.08.19 自立晚報 憤恕的白衣

憤恕的白衣

84.08.19 自立晚報

80年代

護理專業發展護理師制度,進入護理教育分流時代,護理分科概念積極發展,不同於醫院及學院主導教育訓練課程,學校護理人員主動由基層實務工作者,以護理專業為主體發展教育訓練課程及模式。

1998年

鑑於長期學校行政制度將學生照護身心分割。校園護理應該顧及全人照護,發展結合輔導、教育及護理結合身心的全人照護功能。協進會規劃課程委請彰化師範大學、台灣師範大學辦理校護在職學分專班。

1999年

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發展結合實務帶領與理論交叉模式的連續五天新進校護職前訓練研習。教育部認同採用並於同年七月首度委請中華民國學校護人員協進會有系統的創辦新進人員職前訓練。

1999年 第一次新進校護5天模式研習

第一次新進校護5天模式研習

1999年

1999年

國際護士節本會舉辦「別讓孩子死在校園」為學生健康安全請命記者會,當時各校普遍缺乏急救設備,學生意外死亡率平均每日2.2人。山地偏遠地區缺乏醫療資源,學生發生意外往往只能等死,加上校園沒有危機意識,造成學生意外死亡率偏高。本會拜會教育部長,要求主管機關應重視學生健康安全問題,建立法制、充實急救設備及辦理教職急救教育訓練。當時本會評估校園傷病類型與條件,訂定出校園急救基本設備,並募款三百多萬補助山地偏遠離島地區約118所學校基本急救設備,並推動教育部接續補足其他沒有急救設備的學校。

為學生健康安全請命記者會

為學生健康安全請命記者會

1999年

1999年

受配發急救器材操作研習

受配發急救器材操作研習

受配發急救器材操作研習

1999年

2000年

校護角色與相對權益公聽會

校護角色與相對權益公聽會

校護角色與相對權益公聽會

2000年

2000年5月12日

  • 拜會前任教育部長的曾志朗
  • 拜會楊朝祥簽署5大訴求
拜會前任教育部長的曾志朗

拜會前任教育部長的曾志朗

 

拜會楊朝祥簽署5大訴求

拜會楊朝祥簽署5大訴求

 

2001年

規劃符合學校條件及教職員工生傷病需求的校護急救訓練模式。取得教育部支持進行全國普遍的訓練,並作為全國各縣市急救教育中心的訓練模式。

校護急救訓練

校護急救訓練

 

校護急救訓練

校護急救訓練

 

2002年

鑒於教育單位不了解護理專業在校園的重要性,忽視學生健康照護需求,多次擬將裁撤學校護理人員,外包學校護理業務。鑒於學校衛生護理工作沒有法制化,常常淪為執政者自由心證的任意變更制度與任務,本會自1999年以集體實務者介入教育部版「學校衛生法草案」立法,並提出支持學生身心全人照護立場版本之「學校衛生保健法草案」。全國各縣市動員遊說工作,並已於2002年1月16日推動完成「學校衛生法」三讀立法程序。並於2002年2月6日公佈實施,完成學校衛生工作的法制化。

學校衛生保健法公聽會

學校衛生保健法公聽會

 

2004年3月7日

三八婦女節發動「重視婦女,捍衛學童」反對校護外包遊行,提出:

  1. 弱勢學生要關懷
  2. 學生健康要保障
  3. 工作條件要合理
  4. 專業角色要尊重

並前往國親、民進黨第十一屆總統候選人南區競選總部,要求簽署「學校護理依法用人,制止外包」承諾書。

反對校護外包遊行

蘋果日報 反外包遊行

 

反對校護外包遊行

蘋果日報 反外包遊行

 

反對校護外包遊行

蘋果日報 反外包遊行

 

2004年5月9日 母親節 ~ 2004年5月11日 國際護士節前夕

在高雄市文化中心舉辦「關懷弱勢」為弱勢、慢性病學生點燈祈願活動。

弱勢學生祈願

弱勢學生祈願

 

弱勢學生祈願

弱勢學生祈願

 

突顯弱勢學生處境的稻草人裝置藝術

突顯弱勢學生處境的稻草人裝置藝術

 

突顯弱勢學生處境的稻草人裝置藝術

突顯弱勢學生處境的稻草人裝置藝術

 

2004年5月12日國際護士節

拜會高雄市政府,進行【國際護士節‧反忽視「重視校園照護政策』陳情行動】並提出三大求

  • 訴求一 落實弱勢學生五大需求。
  • 訴求二 學校護理依法用人,制止外包
  • 訴求三 反剝削護理勞動力
高市府拜會

高市府拜會

 

2004年11月

順法鬥爭,制止校護委外政策。要求教育部法規會針對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應置」作出解釋,教育部法規會解釋「置」為編制內公務人員。拜會已經實施校護外包的高雄市市長謝長廷,指出高雄市施政已經違法,同時要求教育部糾正地方政府,否則本會將提出行政訴訟。2004年11月高雄市正式全面停止委外,恢復編制內任用制度。

制止外包紀錄片

制止外包紀錄片

 

2005年

爭取修編設置並追溯「高雄市高中職護理師」

10月5日拜會高雄市湯副市長,函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建議依「學校衛生法」修編設置並追溯認定高中職護理師。並於2007年1月19日陳請管立委碧玲召集銓敘部、教育部、高雄市教育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立法院召開協調會。考試院於96/09/12函准高雄市高中護理師追溯自88年07月16日高職護理師追溯自88年12月16日

拜會高雄市湯副市長

拜會高雄市湯副市長

 

2005年

建請教育部將新進校護職前訓練制度化。

10月5日拜會高雄市湯副市長,函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建議依「學校衛生法」修編設置並追溯認定高中職護理師。並於2007年1月19日陳請管立委碧玲召集銓敘部、教育部、高雄市教育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立法院召開協調會。考試院於96/09/12函准高雄市高中護理師追溯自88年07月16日高職護理師追溯自88年12月16日

2006年

制止「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修正案,維護學生受教及基本照護之權益,守住會員權益。

教育部國教司規劃「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修正案其中第五條修正內容,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學校分佈情形或學生人數多寡,視財政狀況及實際業務需要,於職員員額編制另定有關規定,不受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之限制,經本會拜會洪立委秀柱及國教司長要求教育部依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明訂學校護理人員員額編制標準,重新修定符合法律及學生需求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

2007年

制止彰化縣政府停止非法進用學校護理人員。

彰化縣政府於九十六年二月依「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進用要點」進用六十二名約用學校護理人員,本會拜會彰化縣府並行文教育部「建請彰化縣政府停止非法進用學校護理人員」。彰化縣政府暫時自97年(2008年)起依班級大小逐年進用正式編制護理人員。

拜會彰化縣府

拜會彰化縣府

 

2007年5月11日

國際護士節關懷慢性病學生照護記者會

於立法院照開「關懷慢性病學生照護記者會」演出行動劇,演出行動劇,籲請 教育部重視 校園慢性病學生持續性照護,依法編制學校護理人員,以維護學生健康權益。

「關懷慢性病學生照護」行動劇

「關懷慢性病學生照護」行動劇

 

發表共同宣言:面對他、 接受他、照顧他、保護他。

發表共同宣言:面對他、 接受他、照顧他、保護他。

 

2007年9月11日

參與「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相關規劃

  1. 參加台灣護理學會「規劃護理人員繼續教育」北中南區公聽會,針對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辦法第十條:「申請認可辦理前二條完成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認定及繼續教育課程與積分採認之護理團體,並符合下列規定:其中第三款「會員中應有執業護理人員五千人以上」。應本會建議,衛生署於2008年6月20日發布將「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更正為:會員中應有執業護理人員三千人以上)。
  2. 拜會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科長,說明本會辦理「學校護理人員繼續教育」之意願及規劃。
  3. 就相關法規、程序等問題辦理北北基、中彰投、雲嘉南、宜花東及澎湖分區座談會。
「學校護理人員繼續教育」 分區座談會

「學校護理人員繼續教育」 分區座談會

 

「學校護理人員繼續教育」 分區座談會

「學校護理人員繼續教育」 分區座談會

 

「學校護理人員繼續教育」 分區座談會

「學校護理人員繼續教育」 分區座談會

 

snac_Logo
. 電話:07-552-4315∣傳真: 07-552-4517
. Email:snac819@ms76.hinet.net
. 會址: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05號3樓之2
. 劃撥帳號:31401708
. 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 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