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11665068號令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二、日期:112年02月07日(星期二)08:30-16:00。
三、地點:桃園市婦女館國際演藝廳。(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
四、對象:桃園市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至大專院校)。
五、報名方式:
六、課程內容:
七、研習費用:非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之會員,如有意參加本次研習,需繳交1000元報名費(含講義、餐點費、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及衛生福利部護理人員繼續教育學積分等),請於112年01月30日前電話報名並完成繳費或現場繳費(劃撥帳號:1973-6162)。
八、全程參與核發公務人員研習時數6小時(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中)。
九、嚮應政府推行環保運動,請自備水杯、餐具使用;為落實防疫新生活,請配合桃園市政府各項相關防疫規定,做好個人防疫自主管理。桃園市政府各項相關防疫規定,做好個人防疫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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