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11665068號令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二、日期:112年02月07日(星期二)08:50-16:00。
三、地點:國立鳳新高級中學(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257號)。
四、對象:高雄市所屬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
五、報名方式:
五、課程內容:
六、研習費用:
七、積分時數:
八、如已報名,卻未到者或未全程參與,經查屬實教育局將行文至服務學校人事單位備查。。
九、為響應政府推行環保運動,請自備水杯及餐具,本活動僅提供箱型礦泉桶水。
十、本計畫陳報高雄市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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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站 | 高雄市112年度學校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研習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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