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0] 文章主題:Re:校護給藥疑義
發表於 2011-12-28 14:27:47
===== 以下為引用內容 =====** 引用 ** yanni 發表於 2011-12-14 15:22:14
文章主題:[9016] Re:校護給藥疑義
我也有相同疑問, 惟護理師在校醫診療病人後, 依醫囑給藥指的是交付藥品, 非調劑藥品。另, 說明五的部份很有問題, 何謂偏遠地區? 若是偏遠地區就不需聘任藥師的意思嗎?! 模糊空間太大。 再者, 根據藥師法規定, 藥師不能兼任只能專任聘請, 如要釋函是否一併說明, 並轉給各校, 否則兼任藥師仍是違法, 要設置校醫看診, 又未有專任藥師, 真的很詭異@@
所以 校醫診療後開立醫囑---由ooo調劑藥品---校護依醫囑交付藥品 才是正確的
~~~那OOO是誰呢??
實際上各校可能都是校護調劑並交付藥品吧!?
所以公文的意思是有校醫就該設置專任藥師才能給藥,不然就不能給藥嗎??
感覺上~有校醫的校護姐妹容易身陷在違法的陷阱裡!!
可否請協會回應一下呢??
不然~公告這個公文給大家...好像還是無法有實質助益ㄟ
因高中職以上的學校才可能有校醫
高中職以上的校護姐妹又較國中小人數少
很感謝協會發文給衛生署釋義...沒有因為這是少數人的問題而忽略了
只是希望能更詳盡些以減少實務面的困擾
謝謝~
高中職以上有校醫的姐妹也來回應討論一下吧!!
** 【本文最後由微笑Sunny於2011-12-28 14:28:50做第1次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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