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
專案隔離者 |
密切接觸者 |
對象 |
自SARS病例集中地區返國者 |
SARS病患密切接觸者 |
隔離時間 |
至少10天,觀察是否有SARS疑似症狀 |
至少14天,觀察是否有SARS疑似症狀 |
外出限制 |
經許可之外出(但要戴口罩)項目:
- 就醫
- 在空曠場所運動
- 買便當、報紙、倒垃圾
- 經衛生所人員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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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不能外出 (如有不得已情況需外出,應經衛生所人員同意,並請務必戴口罩) |
嚴禁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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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前往人群聚集之公共場所,如銀行、圖書館、菜市場、量販商場、百貨公司、健身房、戲院、餐廳、KTV、網咖等。
-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 前往醫院探視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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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往公共場所
-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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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規定,生活規範 |
- 咳嗽或打噴嚏時,應用衛生紙掩住口鼻。沾有咳嗽、擤鼻涕等個人分泌物之衛生紙,應先置入塑膠袋妥善密封,或利用馬桶沖掉後並洗手。
- 應戴口罩以保護週遭親人,若有發燒(> 38˚
)或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時,應即就醫、告知接觸史。
- 應經常洗手,特別是在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體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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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咳嗽或打噴嚏時,應用衛生紙掩住口鼻。沾有咳嗽、擤鼻涕等個人分泌物之衛生紙,應先置入塑膠袋妥善密封,或利用馬桶沖掉後並洗手。
- 應戴口罩以保護週遭親人,若有發燒(> 38˚
)或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時,應即就醫、告知接觸史。
- 應經常洗手,特別是在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體液後。
- 接觸SARS病人的體液時,應使用拋棄式手套,接觸後應立即摘除手套、丟棄並清潔雙手。
- SARS病人應避免與其他人共用食器、毛巾及床單,該等物品用後應以肥皂及熱水清洗後,才可再度使用
- 遭SARS病人體液污染的環境,應戴上手套以5%漂白水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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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隔離的相關處罰 |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處以新台幣6-3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刑法第192條訴追處罰,最高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處以新台幣6-30萬元以下罰鍰。 |
鄰居可以怎麼與他們互動 |
他們不是確定帶原者,只是懷疑有潛伏的問題,只要避免接觸,但不用過度怕,依據目前SARS的傳染途徑,不會因為住在隔壁或社區就會造成社區感染。可協助買便當或物資,可置於門口,帶口罩與勤洗手。過了10天沒有症狀,即跟一般人一樣健康正常,不用害怕。 |
他們不是確定帶原者,只是可能有感然之虞,只要避免接觸該人員及住家內,以電話慰問聯繫,只要不接觸,就不會遭受感染。過了14天沒有症狀,即跟一般人一樣健康正常,不用害怕。 |
目前SARS並不會藉由空氣傳染,請不要過度恐慌,造成居家隔離者家人的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