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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草案總說明(公(發)布時間:民國90年7月14日)

壹、說明

本準則依據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學校對全校學生及教職員突發事故傷害或急症時,應採取適當緊急照護措施。

依據教育部從八十五學年度以來連續五年「全國各級學校校園事件統計分析報告」得知,學生在學期間的傷病事件以發生在校園裡的事故傷害為最大宗,其中又以國民中小學的運動遊戲造成的事故傷害與急症最多,可見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是各級學校中每天都需面對的校園安全重要課題。

學校妥善處理校園緊急傷病事件,不但能維護師生安全,亦可以營造安全環境、避免發生糾紛,是故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應朝下面四個方向來推動:

一、健全校園緊急傷病處理運作機制

主要內容為成立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的相關組織或指定專責人員、釐清行政權責、規劃全校因應緊急傷病處理工作之各項事務等。

二、舉辦教職員工生急救訓練

當傷病事件突發時,教職員工生都應有緊急救護的知能,方能正確判斷傷病的嚴重性,立即施行必要救命措施,使損害降至最低,因之學校應經常辦理教職員生之急救教育訓練,使師生於必要時能及時對傷病者提供協助。

三、充實緊急傷病處理設備

學校應配置完整的急救器材設備並定期保養、維修與更新,並應讓使用的專業護理人員熟練急救技能與器材的正確使用,以適時掌握急救效能。

四、加強社區資源應用

學校應與學生家長及就近可用之醫療資源間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平時就應建立合作共識,當突發重大傷病狀況時能立即獲得社區資源的支持。

「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草案)乃是依循這四個方向逐條草擬,期能妥善建構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架構,使各級學校依此架構進一步發展符合各校特質之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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