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司規劃之『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及人力規劃方案』中將原有學校護理人員編制標準刪除乙案,輕忽全國國中小學學生安全與健康照護系統,違背政府的全民照護政策,建請恢復原設置員額編制標準置學校護理人員1-2人。
由校護的工作內涵,顯示在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實施與國家經濟考量,成為不可或缺的常設人員:
以目前國小現行師資缺乏健康教育專業教師的人才,護理人力可補足現行缺乏健康教育專業教師的窘境。
依學習節數領域之10~15﹪計算,最低節數國小低年級2-3節、國小中年級3-4節、國小高年級3-4節、國中3-4節。依據「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分段能力指標學校護理專業人員可支援教學的單元有生長發展、人與食物、安全生活、健康心理、群體健康,給予教師有專業實務內涵強而有力的支援,尤以體育教師,可以共同教學,如:人體力學的基礎等,無疑是提昇教學品質。在配合九年一貫教學之強調「協同教學」上更無「兼任教師」的缺點,只有助力,沒有阻力。
依據教育部民87年所做「全國中小學護理人力評估之研究」p80,校護一日工作時數分配,健康教學(兩性教育、視力保健、潔牙、含氟漱口水、傳染病防制、慢性病團體衛教、體重控制等)佔10.7%,全國校護每學年約額外擔負160,243,200元(一億六仟萬元)教學費用。
算式:10.7%*8小時*100日÷40分/節﹦128.4節*260元/節*2400人/學期*2學期﹦160,243,200元
在教育改革行動方案,其中一項是加強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落實回歸教育的理念。但是在整個教改過程中我們看不到針對特殊慢性疾病學生的照護政策(依據教育部全國中小學護理人力之評估研究每1000人當中就有62人罹患慢性疾病),要如何能保障這些學生的受教權,又能兼顧學生的健康照護,是大家必須思考的嚴肅問題,而這些學生在校園中唯一信賴的護理人員在政府財政考量之下,改為聘僱或外包方式,造成護理人員流動性高,學生必須常去適應新的護理人員,彼此的信賴關係缺乏,造成學生的隱瞞病情,增加教師教學上的隱憂。
(1)紅葉社區、阿里山等校護與社區的關係如同一個小單位的醫療中心,校護本身居住於社區,對學生生活環境,父母就業型態等都相當了解,比起外包或約聘僱的空降護理人員更能做到生活與社區的連絡及延展性。
(2)九二一地震校護與社區緊密關係的功能清晰展現
立即到服務學校,運用健康中心護理器材幫助受傷民眾,因了解學生及其家庭狀態,向各個分立於社區的醫療單位尋求資源如生命線、精神科等。
學生與護理人員的信任關係非一夕可就,目前許多受虐與性侵害學生,是學校護理人員發現與處理的,採「勞務外包」方式會使學生與護理人員關係建立困難,亦容易造成護理人員迴避主動處理的想法。
減輕教師行政工作負擔,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條第十二條:十三班以上學校設置衛生組,若改由護理人員擔任,每週可減少教師授課時數,增加教師研究時間。
護理人員擔任衛生組長可產生的效益:
依據教育部民87年所做「全國中小學護理人力評估之研究」p80,校護一日工作時數分配,行政庶務(保險、主計、出納、人事、家長會總幹事、營養午餐秘書等)佔15.6%,全國校護(以最低薪資事務員計算)每學年約額外擔負127,895,040元(一億二仟萬元)行政費用工作。
算式:15.6%*8小時*100日*213.5元/小時*2400人/學期*2學期﹦127,895,040元
根據教育部87「全國中小學護理人力評估」校園學生外科傷病發生頻率如撞傷、扭傷、骨折等;及內科傷病發生頻率較高的如頭痛、腹痛、感冒、發燒、經痛、嘔吐、過敏等;每日發生人次與學校規模統計:
科目\班級數 | 14-24班 | 25-30班 | 31-36班 | 37-48班 | 49-60班 |
---|---|---|---|---|---|
外傷 | 7.5 | 13.0 | 9.9 | 11.6 | 15.2 |
內科 | 14.8 | 16.0 | 16.7 | 17.5 | 18.7 |
每日傷病小計 | 22.3 | 29 | 26.6 | 29.1 | 33.9 |
單位:每日人次 |
目前全國校護與學生人數比例,國小為1:1207(若每班40人,約30班),國中為1:2125(若每班40人,約53班)。故以每日30人次計算。
以八十八年度各層級醫療院所每件健保平均申報金額
醫學中心 | 區域醫院 | 地區醫院 | 醫院平均 | 基層診所 |
---|---|---|---|---|
1414元 | 1217元 | 817元 | 1080元 | 358元 |
註:
1. 以下各模式計算不包含:a家長掛號費與部份負擔費用。b因為延誤協助傷病學生自我照護,如氣喘噴藥等造成的住院等其他延伸之醫療給付經費。
2. 承包醫院必然是區域型以上醫院才有能力,故以醫院平均值計算。
【模型1】 現行制度,每校設置護理人員
處置方式 | 概算公式 | 金額(元/月) | 負擔對象 |
---|---|---|---|
校護自行處理 | 24人*358元*20天=171,840元 (每月可省下的醫療費用) |
171,840 | |
因病情需外送醫院或診所 | 5.7人*358元*20天=40812元(診所) 0.3人*1080元*20天=6450元(醫院) |
47,262 | 健保局 |
校護薪資 | 20495(委5)+17820 | 38,315 | 人事經費 |
計算反應量的數值,不包含校護專業進行隨機衛教及身體評估篩選傷病學生,維護學生正常學習機能等功能與時效。 |
【模型2】 都會區域外包鄰近醫療機構,不在學校設護理人員
處置方式 | 概算公式 | 金額(月) | 負擔對象 |
---|---|---|---|
導師處理 |
10人*358元*20天=71600元 (每月可省下的醫療費用) |
71,600 | |
導師處理學生傷病須花時間 | 2.55人次/分*10人*20天*247.03元/小時 ﹦2099.76 | 2,100 | 教育經費 |
因病情需外送醫院 | 20人 *1080元*20天=432.000元 | 432,000 | 健保局 |
工友或導師外送學生時間 | 20人*6分鐘*20天*144.97元/小時 ﹦5798.8 | 5799 | 教育經費 |
外送學生溝通聯繫家長時間 | 20人次*4分鐘*20天*247.03元/小時﹦6587.5 | 6588 | 教育經費 |
備註: 1. 計算反應量的數值,不包含:校護專業進行隨機衛教及身體評估篩選傷病學生,所節省之經費。且並未顧及第一時間現場急救風險。 2. 造成過度就醫的原因來自:學校教師無身體評估能力,發展學生不適只能送醫。 |
【模型3】 都會區域外包鄰近醫療機構,並派駐據執照之護理人員
處置方式 | 概算公式 | 金額(月) | 負擔對象 |
---|---|---|---|
派駐人員薪資 | 20,000*承包校數 (護校畢業進入私人診所最低薪資計算) |
20000 | 承包醫院 |
駐站人員處理 | 15人*358元*20天=107,400元 (每月可省下的醫療費用) |
107,400 | 承包醫院 |
因病情需外送醫院或診所 | 5人*358元*20天=35,800元(診所) 10人*1080元*20天=216,000元(醫院) |
251,800 | 健保局 |
備註:
4. 派駐人員若不穩定,則無法與學生建立信任關係,還可能產生洩密情形,危害學生權益。 |
各模式比起現況產生的國家支出總效益對照表 (每月)
項 目 | 【模型1】 (現況分析) |
【模型2】 (業務外包) |
【模型3】 (外包派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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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醫療效益 | 171,840 | 71,600 | 107,400 |
B保健給付 | 47,262 | 432,000 | 251,800 |
C人事經費負擔 | *38,315 | *14,487 | 0 |
總效益A-B-C | 86,263 | -374,887 | -144,400 |
全國國民中小學(3300所)每月比現況多支出國家經費 | 0 | 15億1800萬 | 7億5900萬 |
*人事經費負擔:
|
以高雄市為例,88學年度則是包給一家私人醫院全權處理。成員則是;家醫科、小兒科二位醫師負責,執行耳鼻喉科、眼科、小兒科的全部檢查項目,護士有四名,二名協助醫師進行診察工作,二名負責檢查頭蝨、色盲、聽力及資料彙整點交事宜。88年的體檢醫師曾派出年邁且行動遲緩的法醫到校,經校護反應後改派稍年輕的醫師。值得一提的是計劃上規定一天檢查人數400人為上限,但有時卻是一天檢查600人上下,甚至左營地區半天就檢查完成兩個國小合計400多名學生。有醫師將視力檢查結果0.9以下的全部學生總評為「弱視」,經校護指正後才修正為「視力不良」,健康檢查的品質值得憂慮。
根據89學年度上學期學生平安保險統計,我國每天平均死亡2.2名學生,學生意外事故頻傳,目前國內緊急醫療網絡不健全、醫療資源嚴重不均,又在學生的性命安全保障不能等待的情況下,校護扮演著第一線急救工作。此外,校護還擔負許多預防傷害的工作,若採「勞務外包」或每短期就換人的僱聘方式,勢必只會讓醫療資源更形浪費(從目前的衛生所轉型為群體醫療中心可窺端倪)。
為因應合聘制度50萬左右人口支縣市合聘人員可在教育局成立人事管理單位並置主管,大型縣市則可以30萬人口為原則,成立各分區並於各區設立合聘之人事管理單位並置主管,據90年4月底台閩地區各縣市戶數人口及人口數統計表分析,各縣市將增加主管人員和職員數如下表:
縣市名稱 縣市人口數 增加人事管理單位主管人數 將增加人事管理單位職員人數〈假設每一位主管下設置2人〉
縣市名稱 | 縣市人口數 | 增加人事管理單位主管人數 | 將增加人事管理單位職員人數〈假設每一位主管下設置2人〉 |
---|---|---|---|
台北縣 | 3582610 | 11 | 22 |
宜蘭縣 | 464,843 | 1 | 2 |
桃園縣 | 1,742,623 | 5 | 10 |
新竹縣 | 441,741 | 1 | 2 |
苗栗縣 | 559,566 | 1 | 2 |
台中縣 | 1,496,331 | 4 | 8 |
彰化縣 | 1,311,534 | 4 | 8 |
南投縣 | 541,213 | 1 | 2 |
雲林縣 | 742,413 | 1 | 2 |
嘉義縣 | 561,931 | 1 | 2 |
台南縣 | 1,107,371 | 3 | 6 |
高雄縣 | 1,234,904 | 4 | 8 |
屏東縣 | 906,829 | 3 | 6 |
台東縣 | 244,583 | 1 | 2 |
花蓮縣 | 353,193 | 1 | 2 |
澎湖縣 | 90,028 | 1 | 2 |
基隆市 | 389,189 | 1 | 2 |
新竹市 | 370,135 | 1 | 2 |
台中市 | 973,409 | 3 | 6 |
嘉義市 | 266,775 | 1 | 2 |
台南市 | 737,102 | 2 | 4 |
台北市 | 2,643,578 | 8 | 16 |
高雄市 | 1,493,596 | 4 | 8 |
合計 | 63 | 126 | |
增加主管每月以薦任第九職等俸額: 增加職員每月以委任五職等起薪俸額: |
縣市名稱 | 國小新增副校長員額數 | 國中新增副校長員額數 |
---|---|---|
台北縣 | 94 | 31 |
宜蘭縣 | 6 | 2 |
桃園縣 | 38 | 14 |
新竹縣 | 5 | 1 |
苗栗縣 | 5 | 0 |
台中縣 | 26 | 7 |
彰化縣 | 12 | 11 |
南投縣 | 4 | 3 |
雲林縣 | 3 | 2 |
嘉義縣 | 2 | 0 |
台南縣 | 9 | 4 |
高雄縣 | 13 | 7 |
屏東縣 | 5 | 3 |
台東縣 | 0 | 1 |
花蓮縣 | 2 | 2 |
澎湖縣 | 0 | 0 |
基隆市 | 6 | 1 |
新竹市 | 8 | 1 |
台中市 | 28 | 9 |
嘉義市 | 6 | 2 |
台南市 | 18 | 9 |
台北市 | 51 | 24 |
高雄市 | 34 | 14 |
合計 | 375 | 148 |
教師兼副校長薪資以薦任九職等計算: 總額增加: |
陳情單位:全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
陳情代表:劉秀枝 理事長 0928-923008
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
總會電話:049-2560490 傳真:049-2560557 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富頂路1段210-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