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徐富癸立法委員及林月琴立法委員召集教育部於113年10月24日「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四)公立學校各類醫事人員專業加給調整」協調會辦理之會議記錄,說明如下:
- 有關專業加給表(二十四)調整案,未見公立學校各類醫事人員一案,據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函請衛福部本醫事人員主管機關權責通盤檢討評估。
- 過去公立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及公立學校醫事人員支領之專業加給數額相同,如公立醫療機構專業加給有所調整,公立學校宜併同一調整;至於經費部分,亦宜比照衛福部113/09/30會議決議,建請行政院給予經費補助。
- 有關公立學校所屬醫事人員專業加給調整部分,教育部將於2週內彙整各主管機關意見提供衛福部,以利衛福部後續統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