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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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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再造陳請書及內容(公(發)布時間:民國90年6月14日)

籲請關切教育部國教司「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及人力規劃」方案陳請書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 陳請

主旨:

教育部國教司規劃之『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及人力規劃方案』中將原有學校護理人員編制標準刪除乙案,輕忽全國國中小學學生安全與健康照護系統,違背政府的全民照護政策,建請恢復原設置員額編制標準置學校護理人員1-2人。

說明:

本會建議:應將校護設置納入組織編制基準,由國家基於保障學生照護的品質而長期設置。

  1. 本會建議修正:國民中小學班級編制及員額編制基準第三條中增列第七款
    護士或護理師:七十二班以下者,「應」置一人;七十三班以上者,「應」置二人,並得置兼任醫師。辦理醫療實驗之學校,得視需要增置護士或護理師。前項第七款護士或護理師之進用,其具有護士資格者以護士任用;具有護理師資格者,以護理師任用。
  2. 在國中小學員額編制基準表內,應明列設置學校護理人員員額職稱,以保障學生照護的品質。
    為期待推向全人照護的健康校園,保障學生照護的品質,建請協助爭取恢復學校護理人員員額編制設置,並明訂員額職稱於編制內。我們衷心感謝您!

一、教育部編印之「學校衛生工作指引」,書明學校護理人員在學校中職責為:

  1. 秉持校長之命,推動學校衛生工作。
  2. 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
  3. 負責接洽、準備並協助健康檢查及缺點矯治工作。
  4. 配合衛生行政單位辦理全校教職員工生預防接種事宜。
  5. 負責學校傳染病預防及管理事宜。
  6. 協助醫師診治檢查工作,並負責緊急急救工作。
  7. 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家長。
  8. 推展學校健康教育及各項衛生活動。
  9. 協助辦理學校衛生保健委員會相關工作。
  10. 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家長及地方人士,促進學校衛生工作之推展。
  11. 協助衛生組長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12. 負責管理記錄並作月報表及衛生統計。
  13. 協助維護校區之環境衛生安全。
  14. 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二、學校護理人員角色功能(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指引)

  • 健康服務者
  • 健康管理者
  • 健康促進者
  • 健康輔導者
  • 健康教育者
  • 健康評價者

三、學校護理實務之工作內容:

  1. 健康中心行政事務
    健康中心的管理
    擬定健康中心業務計畫及行事曆
    健康中心資料建立與管理
    定期統計傷病狀況及彙整工作成果
  2. 健康評估
    收集學生健康史、疾病史
    針對所收集資料作個別性健康評估
    每學期辦理學生身高、體重測量、視力檢查、尿液檢查、寄生蟲檢查工作
    辦理學生口腔衛生工作
    應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含內、外、耳鼻喉科等)
    提供教職員工簡易健檢(含體位、視力、血壓、尿液)
  3. 健康資料管理
    各項檢查結果統計、分析與管理
  4. 個案管理
    慢性疾病學生之照護:氣喘、心臟病、癲癇、腎臟病、糖尿病、兒童虐待等。
  5. 追蹤矯治:分個別與團體追蹤矯治兩種方式
    個別的追蹤矯治:口頭告知及衛教、實地指導、電話訪問、書面通知、家庭訪問。
    團體追蹤矯治:專題演講或座談會或實施小團體輔導:如體重控制班、氣喘兒照護指導班。
    項目包括:傷病學生的追蹤、健康檢查結果異常學童及矯治情形、體重過重或生長遲滯、視力不良、口腔、尿液、寄生蟲等檢查異常學生矯治情形。
  6. 緊急傷病處理
    緊急傷病或健康障礙學生評估、處理或轉介
    辦理教職員工本急救研習或訓練
    辦理學生簡易急救訓練
  7. 傳染病防治
    校內流行病或傳染病處置及通報
    配合衛生單位辦理學生定期預防注射及補接種事宜
  8. 健康輔導與健康促進
    提供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諮商
    運用健康櫥窗、期刊等做健康宣導康
    定期或配合政令辦理衛生教育或健康促進活動
    評估學校健康需求辦理團體衛教或健康促進活動
    組訓健康中心服務隊協助推展健康中心業務
    參與學生體重控制之計畫、執行及評值
    提供教職員工生社區醫療資源及轉診資訊
  9. 環境評估
    評估校園內環境危險因子(如活動場、飲水、空氣、噪音等)並會知有關人員。
    檢測教室照明並將結果及建議會知有關人員。
    檢視校內販賣食品之安全與衛生並給予建議。
    檢視學校午餐之安全與衛生並給予建議。
    針對工作中所發現有礙健康之各種情形以書面向有關人員提出具體建言
  10. 主管交辦之其他業務或工作
    一般性工作:合作社業務、郵政儲金、文書、保險....等。
    專業性工作:人事、主計、營養午餐工作...等。

一、中小學組織與人力再造,應將學校護理人員設為基本編制

由校護的工作內涵,顯示在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實施與國家經濟考量,成為不可或缺的常設人員:

  • A協同教學
  • 以目前國小現行師資缺乏健康教育專業教師的人才,護理人力可補足現行缺乏健康教育專業教師的窘境。

    1. 為提昇學生健康,可配合綜合活動時間及學校自主時間,進行健康教學活動 依據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實施要點,第一階段以合科教學為原則,第二、三階段以協同教學為原則。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實施要點一般原則第三項明定:「學校為提昇學生健康,可配合綜合活動時間及學校自主時間,進行健康教學活動,如:視力保健、口腔衛生、兩性教育、B型肝炎防治、菸害教育、藥物濫用教育、環保教育、防火、防震、防颱等活動;並設立健康中心,以利實施健康服務及配合健康教學之進行。」
    2. 支援教學
    3. 依學習節數領域之10~15﹪計算,最低節數國小低年級2-3節、國小中年級3-4節、國小高年級3-4節、國中3-4節。依據「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分段能力指標學校護理專業人員可支援教學的單元有生長發展、人與食物、安全生活、健康心理、群體健康,給予教師有專業實務內涵強而有力的支援,尤以體育教師,可以共同教學,如:人體力學的基礎等,無疑是提昇教學品質。在配合九年一貫教學之強調「協同教學」上更無「兼任教師」的缺點,只有助力,沒有阻力。

    4. 反應在經費上的實際效益
    5. 依據教育部民87年所做「全國中小學護理人力評估之研究」p80,校護一日工作時數分配,健康教學(兩性教育、視力保健、潔牙、含氟漱口水、傳染病防制、慢性病團體衛教、體重控制等)佔10.7%,全國校護每學年約額外擔負160,243,200元(一億六仟萬元)教學費用。

      算式:10.7%*8小時*100日÷40分/節﹦128.4節*260元/節*2400人/學期*2學期﹦160,243,200元

  • B必要的專業人員
    1. 特殊慢性病學生的照護,協助老師在教學上與班級經營的空間及能力
    2. 在教育改革行動方案,其中一項是加強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落實回歸教育的理念。但是在整個教改過程中我們看不到針對特殊慢性疾病學生的照護政策(依據教育部全國中小學護理人力之評估研究每1000人當中就有62人罹患慢性疾病),要如何能保障這些學生的受教權,又能兼顧學生的健康照護,是大家必須思考的嚴肅問題,而這些學生在校園中唯一信賴的護理人員在政府財政考量之下,改為聘僱或外包方式,造成護理人員流動性高,學生必須常去適應新的護理人員,彼此的信賴關係缺乏,造成學生的隱瞞病情,增加教師教學上的隱憂。

    3. 社區的一分子,顧及城鄉差距及九年一貫教學內容延展至生活與社區
    4. (1)紅葉社區、阿里山等校護與社區的關係如同一個小單位的醫療中心,校護本身居住於社區,對學生生活環境,父母就業型態等都相當了解,比起外包或約聘僱的空降護理人員更能做到生活與社區的連絡及延展性。

      (2)九二一地震校護與社區緊密關係的功能清晰展現
      立即到服務學校,運用健康中心護理器材幫助受傷民眾,因了解學生及其家庭狀態,向各個分立於社區的醫療單位尋求資源如生命線、精神科等。

    5. 心身症學生個案與性侵害學生個案的照護
    6. 學生與護理人員的信任關係非一夕可就,目前許多受虐與性侵害學生,是學校護理人員發現與處理的,採「勞務外包」方式會使學生與護理人員關係建立困難,亦容易造成護理人員迴避主動處理的想法。

  • C現職校護擔任非常多行政事務,足可勝任組長職務
  • 減輕教師行政工作負擔,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條第十二條:十三班以上學校設置衛生組,若改由護理人員擔任,每週可減少教師授課時數,增加教師研究時間。

    護理人員擔任衛生組長可產生的效益:

    1. 分擔行政事務,學校環境衛生的管理,減輕教師行政工作負擔。
    2. 專業領域工作:依校護本身專長,推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則無委外或約聘困擾。
    3. 參與「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研究及協同教學,提昇學生健康照護品質。
    4. 一份薪水做多人事務,更符合經濟效益,達到教育經費縮編目的:
    5. 依據教育部民87年所做「全國中小學護理人力評估之研究」p80,校護一日工作時數分配,行政庶務(保險、主計、出納、人事、家長會總幹事、營養午餐秘書等)佔15.6%,全國校護(以最低薪資事務員計算)每學年約額外擔負127,895,040元(一億二仟萬元)行政費用工作。

      算式:15.6%*8小時*100日*213.5元/小時*2400人/學期*2學期﹦127,895,040元

  • D校護工作的效能提昇,應以現職校護專業人才培育與功能內涵釐清才是根本
    1. 應配合進修制度,讓校護成為教育工作上的好伙伴,達成師資多元化的「教育改革目的」。
    2. 藉由校護專業能力,重新規劃保健室功能,讓它不再是校園中獨立的一隅,而是校園裡「體育與健康」教學資源中心。
    3. 「勞務外包」或約聘方式只是就「經濟面」來討論,只解決了財政的問題,但並未考量學生健康照護品質。
    4. 校護的再造在於現職專業人員累積實務經驗及進修的提昇,除讓工作者願意投入生涯進行專業發展,更促使該職業的專業發展,兼顧了「經濟面」與「教育面」的雙贏局面。

二、外包看似省了教育人員中基本工作權益的﹝退休金﹞國家預算經費,其實是忽略醫療服務民營與外包的問題,造成更多的資源浪費與損害學生照護權益。

  • A校護工作外包經費的初步概算
  • 根據教育部87「全國中小學護理人力評估」校園學生外科傷病發生頻率如撞傷、扭傷、骨折等;及內科傷病發生頻率較高的如頭痛、腹痛、感冒、發燒、經痛、嘔吐、過敏等;每日發生人次與學校規模統計:

    科目\班級數 14-24班 25-30班 31-36班 37-48班 49-60班
    外傷 7.5 13.0 9.9 11.6 15.2
    內科 14.8 16.0 16.7 17.5 18.7
    每日傷病小計 22.3 29 26.6 29.1 33.9
    單位:每日人次

    目前全國校護與學生人數比例,國小為1:1207(若每班40人,約30班),國中為1:2125(若每班40人,約53班)。故以每日30人次計算

    以八十八年度各層級醫療院所每件健保平均申報金額

    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 地區醫院 醫院平均 基層診所
    1414元 1217元 817元 1080元 358元

    註:
    1. 以下各模式計算不包含:a家長掛號費與部份負擔費用。b因為延誤協助傷病學生自我照護,如氣喘噴藥等造成的住院等其他延伸之醫療給付經費。
    2. 承包醫院必然是區域型以上醫院才有能力,故以醫院平均值計算。

    【模型1】 現行制度,每校設置護理人員

    處置方式 概算公式 金額(元/月) 負擔對象
    校護自行處理 24人*358元*20天=171,840元
    (每月可省下的醫療費用)
    171,840  
    因病情需外送醫院或診所 5.7人*358元*20天=40812元(診所)
    0.3人*1080元*20天=6450元(醫院)
    47,262 健保局
    校護薪資 20495(委5)+17820 38,315 人事經費
    計算反應量的數值,不包含校護專業進行隨機衛教及身體評估篩選傷病學生,維護學生正常學習機能等功能與時效。

    【模型2】 都會區域外包鄰近醫療機構,不在學校設護理人員

    處置方式 概算公式 金額(月) 負擔對象
    導師處理 10人*358元*20天=71600元
    (每月可省下的醫療費用)
    71,600  
    導師處理學生傷病須花時間 2.55人次/分*10人*20天*247.03元/小時 ﹦2099.76 2,100 教育經費
    因病情需外送醫院 20人 *1080元*20天=432.000元 432,000 健保局
    工友或導師外送學生時間 20人*6分鐘*20天*144.97元/小時 ﹦5798.8 5799 教育經費
    外送學生溝通聯繫家長時間 20人次*4分鐘*20天*247.03元/小時﹦6587.5 6588 教育經費
    備註:
    1. 計算反應量的數值,不包含:校護專業進行隨機衛教及身體評估篩選傷病學生,所節省之經費。且並未顧及第一時間現場急救風險。
    2. 造成過度就醫的原因來自:學校教師無身體評估能力,發展學生不適只能送醫。

    【模型3】 都會區域外包鄰近醫療機構,並派駐據執照之護理人員

    處置方式 概算公式 金額(月) 負擔對象
    派駐人員薪資 20,000*承包校數
    (護校畢業進入私人診所最低薪資計算)
    20000 承包醫院
    駐站人員處理 15人*358元*20天=107,400元
    (每月可省下的醫療費用)
    107,400 承包醫院
    因病情需外送醫院或診所

    5人*358元*20天=35,800元(診所)

    10人*1080元*20天=216,000元(醫院)

    251,800 健保局

    備註:
    1. 計算反應量的數值,不包含:校護在學校協同教師進行的教學與衛教工作及兼任的行政工作。
    2. 造成過度就醫的原因來自:

    • 九十年七月起健保給付採「總額預算」制度,其給付基礎來自前兩年平均門診收入。
    • 人事費須轉價到健保收入。
    3. 駐派人員素質的監督,如是否聘用無執照人員,身體評估與急救能力就會不足。
    4. 派駐人員若不穩定,則無法與學生建立信任關係,還可能產生洩密情形,危害學生權益。

    各模式比起現況產生的國家支出總效益對照表 (每月)

    項 目 【模型1】
    (現況分析)
    【模型2】
    (業務外包)
    【模型3】
    (外包派駐)
    A醫療效益 171,840 71,600 107,400
    B保健給付 47,262 432,000 251,800
    C人事經費負擔 *38,315 *14,487 0
    總效益A-B-C 86,263 -374,887 -144,400
    全國國民中小學(3300所)每月比現況多支出國家經費 0 15億1800萬 7億5900萬

    *人事經費負擔:

    • 模型1為校護每月薪資。
    • 模型2為導師處理學生傷病時需額外負擔時間*教師薪資。
  • B以現行健康檢查品質,外包後會有什麼樣的醫療人力進駐校園?
    1. 現行學生健康檢查外包,品質參差不齊
    2. 以高雄市為例,88學年度則是包給一家私人醫院全權處理。成員則是;家醫科、小兒科二位醫師負責,執行耳鼻喉科、眼科、小兒科的全部檢查項目,護士有四名,二名協助醫師進行診察工作,二名負責檢查頭蝨、色盲、聽力及資料彙整點交事宜。88年的體檢醫師曾派出年邁且行動遲緩的法醫到校,經校護反應後改派稍年輕的醫師。值得一提的是計劃上規定一天檢查人數400人為上限,但有時卻是一天檢查600人上下,甚至左營地區半天就檢查完成兩個國小合計400多名學生。有醫師將視力檢查結果0.9以下的全部學生總評為「弱視」,經校護指正後才修正為「視力不良」,健康檢查的品質值得憂慮。

    3. 醫院不會以團隊進駐校園,急救系統不健全的環境,進駐人員的急救能力堪慮,學生安全照護成為商品化的賭注
    4. 根據89學年度上學期學生平安保險統計,我國每天平均死亡2.2名學生,學生意外事故頻傳,目前國內緊急醫療網絡不健全、醫療資源嚴重不均,又在學生的性命安全保障不能等待的情況下,校護扮演著第一線急救工作。此外,校護還擔負許多預防傷害的工作,若採「勞務外包」或每短期就換人的僱聘方式,勢必只會讓醫療資源更形浪費(從目前的衛生所轉型為群體醫療中心可窺端倪)。

三、政府政策的不公益與違背福利國家原則

  1. 裁了基層人員,擴編管理階層人員,退撫金黑洞更深。
  2. 國家用人與人才培訓只考慮[量]的問題而不考慮[質]提昇與培養,只是短期看似增加就業率,其實是造成中年大量人口失業與大家抱著短期賺取暴利的過渡心態經營需要長期經營的專業工作。我們不能只向世界各國[資本]主張看齊,而忽略作為一個人勞動的本質與社會福利需求。
  3. 此種以量及資本的考量,違背教育的本質發展「人性」的部份與照護,更違背學生須受到身心照護的基本權益。
  4. 目前教育資源普遍匱乏,為何還是倒三角式的分配資源,基層教育的人員與資源不比大學,因人力精簡而省下的經費又沒有回到學校,反而作為增加地方政府的編制,讓人不禁有政治企圖的遐想。
  5. 一個為國家服務的員工,為何不應該享有完善的退休制度,目前企業平均壽命12.9年,國家正積極推動勞工退保制度,教育單位卻走倒車,還能擔當教育的使命嗎?我們以資本計算與階級劃分的理念辦學,將來我們的孩子會學到的是生存競爭,缺乏人文素養與對人關懷的生命哲學,還推什麼九年一貫教育,基本學校機構環境設置就在違背人本理念。

依據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及人力規畫方案公聽會參考資料〈第三稿〉文中第參要項「重要配套工作」之第四點建立教育局聘任之學校人員:

為因應合聘制度50萬左右人口支縣市合聘人員可在教育局成立人事管理單位並置主管,大型縣市則可以30萬人口為原則,成立各分區並於各區設立合聘之人事管理單位並置主管,據90年4月底台閩地區各縣市戶數人口及人口數統計表分析,各縣市將增加主管人員和職員數如下表:
縣市名稱 縣市人口數 增加人事管理單位主管人數 將增加人事管理單位職員人數〈假設每一位主管下設置2人〉

縣市名稱 縣市人口數 增加人事管理單位主管人數 將增加人事管理單位職員人數〈假設每一位主管下設置2人〉
台北縣 3582610 11 22
宜蘭縣 464,843 1 2
桃園縣 1,742,623 5 10
新竹縣 441,741 1 2
苗栗縣 559,566 1 2
台中縣 1,496,331 4 8
彰化縣 1,311,534 4 8
南投縣 541,213 1 2
雲林縣 742,413 1 2
嘉義縣 561,931 1 2
台南縣 1,107,371 3 6
高雄縣 1,234,904 4 8
屏東縣 906,829 3 6
台東縣 244,583 1 2
花蓮縣 353,193 1 2
澎湖縣 90,028 1 2
基隆市 389,189 1 2
新竹市 370,135 1 2
台中市 973,409 3 6
嘉義市 266,775 1 2
台南市 737,102 2 4
台北市 2,643,578 8 16
高雄市 1,493,596 4 8
合計   63 126

增加主管每月以薦任第九職等俸額:
30,525+專業加給24,280+主管職務加給8,190=62,995元
每年增加62,995元/月×63(人)×14.5(月)=57,545,932元整(約5仟7佰萬餘元)

增加職員每月以委任五職等起薪俸額:
20,495元+專業加給17,810元=38,305元
每年增加38305×126(人)×14.5(月)=69,983,235(6仟9百萬餘元)
增加主管及職員合計全國一年將增加支出127,529,167(約1億2仟7佰萬餘元)

依據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及人力規畫方案(草案)文中修正條文第三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行政人員員額編制將在49班以上者,得置副校長一人,其將增加副校長員額數如下表:

縣市名稱 國小新增副校長員額數 國中新增副校長員額數
台北縣 94 31
宜蘭縣 6 2
桃園縣 38 14
新竹縣 5 1
苗栗縣 5 0
台中縣 26 7
彰化縣 12 11
南投縣 4 3
雲林縣 3 2
嘉義縣 2 0
台南縣 9 4
高雄縣 13 7
屏東縣 5 3
台東縣 0 1
花蓮縣 2 2
澎湖縣 0 0
基隆市 6 1
新竹市 8 1
台中市 28 9
嘉義市 6 2
台南市 18 9
台北市 51 24
高雄市 34 14
合計 375 148

教師兼副校長薪資以薦任九職等計算:
俸額30,525+學術研究會29,830+主管職務加給8,190=68,545元
每年增加68,545元/月×14.5月×523人=5億1981萬1007元

總額增加:
49班以上增置副校長及教育局增加人事管理單位主管和職員編制全國一年將增加支出金額是
57,545,932+69,983,235+519,811,007=647,340,174(約6億4仟7佰萬餘元)

陳情單位:全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

陳情代表:劉秀枝 理事長 0928-923008

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

總會電話:049-2560490 傳真:049-2560557 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富頂路1段21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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