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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主題 討論主題:[心情留言版]批評校護姐妹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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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
陳小可
 
身份: 協會會員
發表: 8 篇

[8312] 文章主題:批評校護姐妹的文章

發表於 2011-06-20 00:30:42

在奇摩部落格打下關鍵字"校護 考試"

搜尋到如此批評校護姐妹的文章

http://tw.myblog.yahoo.com/clit1116/article?mid=5543

三百六十五行,各行各業有不同的辛苦,不應該這樣批評我們
     
汗顏
格格
 
身份: 協會會員
發表: 36 篇

[8313] 文章主題:Re:批評校護姐妹的文章

發表於 2011-06-20 09:18:40

沒想到...真有人這樣極端負面的批判校護的角色功能!
會不會他個人與該校的護理人員有誤會及恩怨導致的呢?

因為在學校處理學生傷病
校護都會視情況通知導師與家長.

有時在通知過程中.會遇到有些導師或家長會認為校護要代送學生去看病.
學校護理人員就是要全套包辦好處理學生傷病的事.
(他們忘了我們是服務整個學校.還有其他傷病的學生是要我們持續待在健康中心照護他們)
許多老師及家長會認為校護就是要一人扛起所有傷病處理事項.
他們把在醫院護士忙碌的情景.都套用在校護上.
他們也不知道 在臨床上的擔任護士.都有醫護團隊一起分擔及配合工作.
不是一個人承擔有所照護工作的責任.
反而在醫院都有醫護同仁相互配合及支持著.

到了學校 就剩下校護一人去面對所有的傷病狀況.
不管作什麼事都是要靠大家一起協助及支持!
就像老師在教書 他的考卷及成績都要有教務處的職員幫忙處理
學生的課本也要其他處室協助處理訂購.才能讓老師完整的進行教學工作.

希望大家能夠繼續堅強!
不要被那個blog的留言給傷害!

學校護理人員是靠自己的實力及努力與好運氣考進學校的!
抱著一顆照顧好學生的心態去服務
我想不管發生什麼委曲或被毀謗時
一定會有一群被我們照顧好的學生及家長支持著我們的!
     
憤怒
戴戴
 
身份: 協會會員
發表: 37 篇

[8316] 文章主題:Re:批評校護姐妹的文章

發表於 2011-06-20 09:33:10

建議所有校護姐妹一起至該部落格去要求他自制
明明是個案,偏要說成大家都這樣
真是極為憤慨
有正義感者可以上網去糾正她
     
憤怒
肥路
 
身份: 一般會員
發表: 6 篇

[8317] 文章主題:Re:批評校護姐妹的文章

發表於 2011-06-20 09:44:41

批評者個人資料
姓名 不公開 暱稱 歐大年
性別 男性 居住地 亞洲
年齡 不公開 星座 不公開
血型 O 學歷 不公開
職業 不公開 興趣 運動釣魚、美食烹調、投資理財、遊山玩水、吃喝玩樂
電子信箱 不公開
校護 分類:法律評論2011/05/18 11:19分享Facebook Plurk YAHOO! 分享在我的 Facebook
分享在我的 Plurk
分享在我的即時通
有一批人,對於學校教官,看不順眼,欲除之而後快,這在過去,我個人是不持反對態度的,但這些年以來,教官轉型為輔導學生,照顧安全,衝鋒陷陣,打第一功,令人稱道,功能十分彰顯,頗為令人稱道.連反對的人都沒什麼意見,還說要擴大編制了.

其實,在學校裡面有一些米蟲,既無效能,也無產值的,我在此先舉一個職務,就是所謂的校護(學校的護理人員),基本上,因為這些人不想在醫院裡面服務民眾,又想要跟教師工人一樣的寒暑假,透過關係(有考試進去嗎),進入學校系統,根本毫無作用,每學期的例行公事,就是讓學生健康檢查,其實安排附近的醫院,隨機駐校就可以作得很好了,在學校健康檢察,護士都叫班長組長檢查登記,自己只是在一旁吆喝,連秩序都沒辦法管好的人.

而這些所謂的護士(又叫護理師),平時工作涼得要命的,作事不是作自己的事,就是健康教室成為八卦中心,打會,還有什麼專業可言呢?要是學生真的出問題,有了受傷或病痛一送醫院了事,自己都不必負任何責任,也不必有其他的瑣事可作,有事還不是倒楣的校長,和訓導主任承擔,校護作什麼?躲在一旁,假裝哭泣而已!

剛好度過護士節,寫這篇忠言,希望重視這個不良的制度,趕緊廢除學校的護士冗員,請她們回歸醫院的編制去吧!有愛心的護理人員,去非洲,去偏遠地區服務,都來不及了,那會躲在學校,浪費人力呢?若學校要人守住此一關口,只要派一個機靈的職員,受簡易的醫藥包紮訓練就可以了,浪費公帑,此其實例之一!

看到真的氣到快吐血了,協會是否該出面了
     
微笑
喜樂
 
身份: 協會會員
發表: 94 篇

[8321] 文章主題:Re:批評校護姐妹的文章

發表於 2011-06-20 11:04:59

===== 以下為引用內容 =====
** 引用 ** 肥路 發表於 2011-06-20 09:44:41 [ 210.240.137.95 ]
文章主題:[8317] Re:批評校護姐妹的文章

批評者個人資料
姓名 不公開 暱稱 歐大年
性別 男性 居住地 亞洲
年齡 不公開 星座 不公開
血型 O 學歷 不公開
職業 不公開 興趣 運動釣魚、美食烹調、投資理財、遊山玩水、吃喝玩樂
電子信箱 不公開
校護 分類:法律評論2011/05/18 11:19分享Facebook Plurk YAHOO! 分享在我的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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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在我的即時通
有一批人,對於學校教官,看不順眼,欲除之而後快,這在過去,我個人是不持反對態度的,但這些年以來,教官轉型為輔導學生,照顧安全,衝鋒陷陣,打第一功,令人稱道,功能十分彰顯,頗為令人稱道.連反對的人都沒什麼意見,還說要擴大編制了.

其實,在學校裡面有一些米蟲,既無效能,也無產值的,我在此先舉一個職務,就是所謂的校護(學校的護理人員),基本上,因為這些人不想在醫院裡面服務民眾,又想要跟教師工人一樣的寒暑假,透過關係(有考試進去嗎),進入學校系統,根本毫無作用,每學期的例行公事,就是讓學生健康檢查,其實安排附近的醫院,隨機駐校就可以作得很好了,在學校健康檢察,護士都叫班長組長檢查登記,自己只是在一旁吆喝,連秩序都沒辦法管好的人.

而這些所謂的護士(又叫護理師),平時工作涼得要命的,作事不是作自己的事,就是健康教室成為八卦中心,打會,還有什麼專業可言呢?要是學生真的出問題,有了受傷或病痛一送醫院了事,自己都不必負任何責任,也不必有其他的瑣事可作,有事還不是倒楣的校長,和訓導主任承擔,校護作什麼?躲在一旁,假裝哭泣而已!

剛好度過護士節,寫這篇忠言,希望重視這個不良的制度,趕緊廢除學校的護士冗員,請她們回歸醫院的編制去吧!有愛心的護理人員,去非洲,去偏遠地區服務,都來不及了,那會躲在學校,浪費人力呢?若學校要人守住此一關口,只要派一個機靈的職員,受簡易的醫藥包紮訓練就可以了,浪費公帑,此其實例之一!

看到真的氣到快吐血了,協會是否該出面了



上個月,在此發表一篇,校護是學校冗員的文章;感謝署名小護士可可的來回應,說是三百六十行每行都有辛苦的一面,這句話說的沒錯,也說得經典,但是徒以口說,能改變其工作事實嗎?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坦白說:我小歐子說話多少也帶點宅心仁厚之心,如果不是觀察仔細,打約也不會輕易出口的,校護確實是學校最無用之人之工作人員;霸佔一間教室大的空間,專業能力一年比一年降低,雖隸屬於訓導處衛生組之下,但訓導人員連管好自己的例行工作,都欲振乏力了,那能還會注意到這個化外之單位呢??我還認識一個校護,每天就是八卦王,聯合不適任教師鬥校長,把自己的媽媽,都抬出來,結合過氣的民意代表來校,展示人脈,宣示主權,舉止幼稚,可笑至極!

後來,居然校長也被此水準很低的校護,給逼走了,言之,不禁慨然!

 當然不能以一人之例而有所偏見;其實,這種情況到處都是,也許大學的校護,或有一些功能和專業;台灣的醫療機構診所,多如牛毛,一通電話,救護車就來了,一點也不誤事的,(如國防醫學院畢業的學生),比起目前這些人水準,可高明不知多少了!

 許多制度行之多年,積非成是,要改革之,又遇到許多不適用者的阻擋,校護編制之去除,亦此其時矣!
http://tw.myblog.yahoo.com/clit1116/article?mid=5579&prev=-1&next=5576

姐妹們
有則改之.無則嘉勉吧

     
尷尬
yuhjy
 
身份: 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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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4] 文章主題:Re:批評校護姐妹的文章

發表於 2011-06-20 12:18:12

如此言詞公然po文...請協進會需正視之.切勿再敷衍了事勃然大怒


何謂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

因為現場還有其他朋友、鄰居、同學、同事...等看到,即構成了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張貼謾罵他人之文字,與一般公然侮辱他人之情形並無不同,當然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而對於謾罵內容該定位於〝公然侮辱〞還是〝公然毀謗〞,或是該內容根本不涉及謾罵,則要看法官如何裁定了。

網路的發洩言論最可能觸犯的是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因為網路也算是"公開場合",網友並不能因為匿名發言而免責,並且在網路上針對他人罵三字經已經構成污辱,網友在網路上留言時應該三思而後行,不要以為網路是匿名的,就可以暢所欲言。

【一則新聞】

公共場合裡罵人,可能會吃上公然侮辱罪的官司,那如果在網路上罵人呢?某縣一名 國中 老師,因為不滿某位上司,因此在學校網頁上罵上司「跳梁」,因而挨告。

跳梁是什麼意思呢?別說一般民眾不知道,就連法官判決時,都得先拿本辭典來看看,翻開辭典,「跳梁」代表的是叛亂者猖狂、跋扈的意思,任何的字句,只要提到跳梁兩個字,肯定不是好話,這位在網路上公開罵人的 國文 老師,雖然掉足了書袋來罵人,最後,還是被法官判罰六千元的罰金。

跳梁」依字面上的意思,是叛亂者猖狂、跋扈的意思,具有貶低人身分、地位,表示不屑、輕蔑的意思,在客觀上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地位。



何謂誹謗罪?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先說明的是,所謂「指摘或傳述」,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是言語或行動,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縱然是私相傳述,亦得成立。

行為人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與誹謗之故意方能成立本罪;行為人只要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

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其所認識或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為真實?或行為人是否確認該事為真實?均不影響誹謗之故意。

至於散佈於眾之意圖係指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如行為人已具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縱使其所傳述之事,尚未達到眾所週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微笑
snow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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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204 篇

[8326] 文章主題:Re:批評校護姐妹的文章

發表於 2011-06-20 13:20:13

學校校護和校長都只有一位,
校長做不好.頂多忍耐8年,校護做不好,要忍耐她到退休,
而且老師們不常換學校.也許他運氣不好,沒有碰到優秀的校護,
就以為所有的校護就如他所見,
不知道認真盡責的校護對學校的重要性,
老師本來就很愛批評,
各個縣市教師會論壇,
老師們罵人才兇,不管校長主任組長及科任老師校護幹事工友教官,
無所不罵,數落校護不是的比這個更難聽的不計其數,
連學生論壇都有罵護士阿姨的,一一要去在意,會沒完沒了.
而且毀謗罪要指特定的人,他又沒有指名道姓,
請問誰要對號入座說他罵的那個校護指的就是自己,然後去告他?
那個部落格點閱率不高,我們何必為他衝人氣?
不是每個校護都像他講的這樣,只是他不幸正好碰到,
姐妹們在自己崗位做好自己的職責,
相信學校同仁會看的見,
不必位某人的偏見懲罰自己,讓自己難過,
老師都會有不適任教師,醫生也會有庸醫,法官檢察官也會出槌,
我們又如何保證所有校護都適任呢?
做好自己才是最重要吧.
就像之前吵著要教官退校園,
但是因為有許多校官默默付出,感動學校師生,
因此許多學校還是希望教官留任,
也許這比喻不是很恰當,
但是唯有我們的真心付出學校看的見,
網路上這樣的文章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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