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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文章主題:教部通令:學校保健員與護理人員均不得開藥,否則即違反醫療相關法規

發表於 2005-04-04 11:04:17

教部通令: 學校保健員與護理人員均不得開藥,否則即違反醫療相關法規

【中央日報 陳曼玲.臺北訊】 94/3/30

昨日高屏地區傳出有國小保健員擅自開藥給學生,結果學生腹痛送醫,教育部體育司聞訊後表示,依規定學校保健員與護理人員均不得開藥,否則即違反醫療相關法規,衛生單位可逕行處分,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並可施以行政處罰。

這起案例也凸顯出國內學校護理人員編制混亂、合格校護人手不足的問題。

體育司長何卓飛指出,在九十一年二月「學校衛生法」頒布施行前,全國共有一百零六位保健員,負責擔任學校師生保健照護工作,但他們並沒有取得護理師與護士執照;「學校衛生法」施行後,依法學校將不得再進用保健員,而應改聘具有護士、護理師執照的合格護理人員擔任校護。

何卓飛說,根據教育部調查,九十二年全國學校合格護理人員共三千一百一十二人,去年增至三千一百人,但對於一百零六位不具專業執照認可的保健員,學校與教育單位基於保障工作權,並未將他們解雇,目前仍繼續留在學校,從事衛生保健工作,直到他們退休為止,而學校也多半未再同時聘用校護分擔其工作。

體育司強調,根據護理人員法與醫事法等醫療相關法規,護理人員不得自行開藥給病人,一定要有醫師在場,由醫師開具口服成藥,因此,無論是校內具執照的合格護理人員,或是無牌的保健員,都不得擅自開立口服成藥給師生,否則即是違法。

何卓飛表示,當有師生不舒服前往保健室求助時,校護與保健員只能負責量體溫、處理傷口等不涉及用藥的服務,或者協助轉介給醫院醫師進一步醫療,教育部將立即通函各級學校,釐清校護與保健員的工作權責,避免再發生保健員擅自開藥造成學生身體不適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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