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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主題 討論主題:[心情留言版]護理人員兼人事 監院認違國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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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奮
gigi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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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9] 文章主題:護理人員兼人事 監院認違國教法

發表於 2010-04-16 10:59:34

護理人員兼人事 監院認違國教法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2010.04.15 08:03 pm


監察院調查發現,不少縣市國、中小學指派護理人員兼任人事、主計人員,監察院認此舉已違反國教法,教育部明知人事、主計均應以專任人員為遴派對象,今天通過糾正教育部、人事局、主計處。


【2010/04/15 聯合報】@ http://udn.com/

給監察院拍拍手~很棒

     
得意
楊咩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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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4]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兼人事 監院認違國教法

發表於 2010-04-17 09:32:50

加把勁吧
請給那位獨受兼職所迫害的桃園同事加油打氣
因為開了先例也許就是平反校護兼職危機轉為契機的好時機
大家加油喔
     
快樂
ik520
 
身份: 協會會員
發表: 73 篇

[7167]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兼人事 監院認違國教法

發表於 2010-04-19 11:48:0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16/5/24119.html
     
興奮
yoy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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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5]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兼人事 監院認違國教法

發表於 2010-04-20 10:57:51

大家可以上監察院網站,給院長信箱多多PUSH,別讓契機消失,教育部又草草了事!

標題 國中小護理人員兼職人事、主計不當 監察院糾正 日期 2010/4/15

內容
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主計處,明知國民中小學人事、主計人員,應以專任人員任用,長期以來卻任由學校指派教師或護理人員兼代,不僅違反國民教育法,也影響學校保健工作,監察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99年4月15日通過監委尹祚芊所提糾正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案。提案監委尹祚芊表示,教育部起初於92年函准各校,暫由教師兼任人事、主計人員,已違背國民教育法,97年雖函文停止教師兼任之適用規定,卻未推動修法,尋求問題根本解決,造成多數學校另行指派護理人員兼任人事、主計業務,嚴重影響學生保健工作,教育部難辭怠忽之違失。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主計處本應與教育部共同謀求解決兼職問題,結果卻無作為,也列入糾正檢討改進對象。 資料來自 監察院
     
興奮
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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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6]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兼人事 監院認違國教法

發表於 2010-04-20 11:41:34

監察院疑惑疑惑疑惑
說了不算!
我的總爺國小還是被廢了!痛啊!
嚎啕大哭嚎啕大哭嚎啕大哭
     
歡喜
yea
 
身份: 協會會員
發表: 14 篇

[7186]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兼人事 監院認違國教法

發表於 2010-04-22 20:24:58

為什麼護理人員兼任人事、主計人員就是違反國教法
兼任午餐秘書就不違法嗎
     
害羞
Q妹
 
身份: 一般會員
發表: 16 篇

[7187]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兼人事 監院認違國教法

發表於 2010-04-23 18:28:40

===== 以下為引用內容 =====** 引用 ** yea 發表於 2010-04-22 20:24:58 [ 61.216.201.156 ]
文章主題:[7186] Re:護理人員兼人事 監院認違國教法

為什麼護理人員兼任人事、主計人員就是違反國教法
兼任午餐秘書就不違法嗎

對啊!既然要專職專責,就應該要落實做到,不要不用兼主計.人事,結果還是要兼其它行政工作--午餐秘書或...。當午餐秘書免不了要到廚房,請問如果當身為學校健康守護神的護士阿姨,因為到廚房關心廚房的工作,而無法在學童傷病的第一時間做好妥善處理,責任歸屬該屬誰呢?別期望學校的校長或主任們會因此跳出來幫你講話......,也別期望協進會各縣市的處長或總會能幫你什麼忙,因為你的本職是--學校護理人員,而不是午餐秘書,未能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有之處置而造成學童進一步傷害或延誤就醫,於理於法你都站不住腳(兼職不是理由)。希望不要又要等到有校護姐妹們因為兼任午餐秘書,無法在第一時間處理學童傷病而被告事件發生後,才又要爭取......,那已經是為時已晚囉!



** 【本文最後由Q妹於2010-04-23 18:32:05做第2次編輯】
     
歡喜
老鼠愛大米
 
身份: 協會會員
發表: 15 篇

[7188]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兼人事 監院認違國教法

發表於 2010-04-24 11:01:49

===== 以下為引用內容 =====
** 引用 ** Q妹 發表於 2010-04-23 18:28:40 [ 125.230.165.122 ]
文章主題:[7187] Re:護理人員兼人事 監院認違國教法

===== 以下為引用內容 =====** 引用 ** yea 發表於 2010-04-22 20:24:58 [ 61.216.201.156 ]
文章主題:[7186] Re:護理人員兼人事 監院認違國教法

為什麼護理人員兼任人事、主計人員就是違反國教法
兼任午餐秘書就不違法嗎

對啊!既然要專職專責,就應該要落實做到,不要不用兼主計.人事,結果還是要兼其它行政工作--午餐秘書或...。當午餐秘書免不了要到廚房,請問如果當身為學校健康守護神的護士阿姨,因為到廚房關心廚房的工作,而無法在學童傷病的第一時間做好妥善處理,責任歸屬該屬誰呢?別期望學校的校長或主任們會因此跳出來幫你講話......,也別期望協進會各縣市的處長或總會能幫你什麼忙,因為你的本職是--學校護理人員,而不是午餐秘書,未能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有之處置而造成學童進一步傷害或延誤就醫,於理於法你都站不住腳(兼職不是理由)。希望不要又要等到有校護姐妹們因為兼任午餐秘書,無法在第一時間處理學童傷病而被告事件發生後,才又要爭取......,那已經是為時已晚囉!


>>我贊成樓上姊妹的言論,因為本校為小學校,所以除了兼辦人事業務外,還兼任營養午
餐執行秘書,從開菜單、驗菜(重量級品質)、監廚,及教育處一到公文下來,填寫一
些表格紀錄及不定時的評鑑、考核,再到最複雜的廚工管理(粉難管),一直到開憑證
出支,我全部包辦,真的很繁雜,也很煩,不打僅-- 有的老師還會嫌菜色配的不好,湯太
淡等問題,真是『做嘎流汗,給人家嫌嘎流口水』(台語),破碎的心人事業務已經夠忙了,再
加上午餐業務,真是有一些吃不消。
以上要叫老師兼任,他們會說我教書都來不及了,哪有空管這些事......
我看--校護乾脆改行政職缺,護理工作就交給學校的體衛組長好了,學校真的很不注
重護理專業,老是覺得如果沒有學生來擦藥,我們是最閒的人......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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