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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編號第994號∣回公告列表回首頁

【回應】校園非醫療場所,給予校護專業自主空間

協進會 於 2017-01-05 09:47:35 置頂

【校園非醫療場所,給予校護專業自主空間】

 

學校不同於診所,照顧的對象多為健康的人。環境也相當於一般住家環境,校園常見傷病,大致如下:小或表淺的一般外傷,如擦傷、撞傷、蚊蟲叮咬傷、切割傷,是校園最常接觸到的傷口類型,只需簡易處理,如冰敷、一般成藥或清洗消毒的指示用藥(生理食鹽水);大面積或較深傷口,簡易處理後協助送醫;有感染之虞的傷口,如術後及化膿傷口,進行初步護理後送醫;遇到緊急傷病則遵循學校制訂之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其他特殊疾病個案:如糖尿病、氣喘個案,校護會依據醫囑實施醫療輔助行為。

重點是透過傷病處理過程同時進行衛教,教導學生如何進行簡易傷口護理,讓學生在日常生活中知道如何護理。

護理專業對學生傷病症狀的初級身體評估有其專業判斷,即便在醫院,護理人員也是第一線護理病人,發現異狀,通知醫生,學校護理人員多半來自臨床,養成教育也受過傷口護理教育。

在學校,校護是唯一專業人員,在校園獨當一面,專業獨立判斷能力要更強,也因為對學生熟悉,能增強對學生傷病的判斷與掌握。

過度強調學校護理人員必須by order(等候非學校環境適用的的醫療指示),會過度弱化護理人員的專業,也扼殺一般人可以進行的簡易外傷知能。

衛福部已經針對護理人員用藥做出法規給的空間,教育部不應過度自封保守,應用學校非醫療院所的特殊情況與護理人員在學生傷病有能力分類與轉介的專業下,給予高度尊重,莫怕事,而退縮,造成護理人員專業被矮化綁手綁腳,家長也會抱怨學校不予處理,動輒得咎,而無法即時以學生需要給予適當照顧。

 

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理事長蘇暎雅

10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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